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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庆律师 李大庆律师,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执业十多年,长期致力于公司法律理论与实务,在公司治理、股权设计、股权激励、公司投融资、债权债务重组、家族公司传承、劳动关系处理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实务操作。李大庆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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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大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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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合同终止的情形有什么?

  导读:在合同签订后,合同的效力问题是关键,只有合法有效的合同才能受法律保护,要是合同效力终止了,合同就失去了基本的意义,那么合同效力终止的情形有什么?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自然终止

  自然终止是指因保险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这是保险合同终止的最普遍、最基本的原因。

  因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而终止

  这一情况是指保险人已经履行赔偿或给付全部保险金义务后,如无特别约定,保险合同即告终止,即使保险期限尚未届满,合同也告终止。

  因合同主体行使合同终止权而终止

  这一情况是指合同主体在合同履行期间,遇有某种特定情况,行使终止合同的权利而使合同终止,而无须征得对方的同意。

  因保险标的全部灭失而终止

  这一情况是指由于非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灭失,保险标的实际已不存在,保险合同自然终止。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因疾病而死亡,就属于这种情况。

  因解除而终止

  解除终止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尚未届满前,合同一方当事人依照法律或约定解除原有的法律关系,提前终止保险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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