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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庆律师 李大庆律师,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执业十多年,长期致力于公司法律理论与实务,在公司治理、股权设计、股权激励、公司投融资、债权债务重组、家族公司传承、劳动关系处理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实务操作。李大庆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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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大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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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

公司的设立方式有什么?

  导读:随之公司设立门槛的降低,不少人都选择自己创业开公司,虽然公司设立的门槛降低了,但是也是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和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设立的,那么可以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设立公司?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公司设立的方式

  (一)发起设立

  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1、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

  2、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

  3、我国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

  4、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便

  (二)募集设立

  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1、募集设立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是不发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

  2、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进行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进行募集设立。

  3、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在公司股本总数中应占35%的比例。

  4、募集设立在程序上较为复杂。

  二、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的比较

  1、发起设立比较适用于中小型企业,设立程序较为简单,社会影响性小,像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都可以选择发起设立。

  2、募集设立程序较为复杂,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性,稳定性较差,因此往往只适用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设立登记的法律效力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由此可见,公司经设立登记的法律效力就是使公司取得法人资格,进而取得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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