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庆律师,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执业十多年,长期致力于公司法律理论与实务,在公司治理、股权设计、股权激励、公司投融资、债权债务重组、家族公司传承、劳动关系处理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实务操作。李大庆律... 详细>>
律师姓名:李大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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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01201110910567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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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即清算机构,是企业经营终止后执行清算事务并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权务机构,它负责企业清算期间的一切事宜。
1、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组由谁组成?
不同形式的公司清算组的组成有所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2)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2、清算组成员不含股东会导致清算无效吗?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反之,则由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股东会会议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单个或者部分小股东只要其代表的表决权合计不到三分之一,即使其不同意解散公司,公司也可以进行解散。
公司决定解散后应当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3、清算组成员可以更换吗?
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股东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更换清算组成员:
(1)有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行为;
(2)丧失执业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
(3)有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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