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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庆律师 李大庆律师,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执业十多年,长期致力于公司法律理论与实务,在公司治理、股权设计、股权激励、公司投融资、债权债务重组、家族公司传承、劳动关系处理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实务操作。李大庆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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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大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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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纠纷

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人数要求、资金应为多少?

  导读: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人数、资金和机构要求。下面我们主要谈一下人数和资金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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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多少人数

  股东人数最少可以为1个,最多50个。股东为一个时,称为一人有限公司。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任公司,法人股东设立一人公司的数量没有限制。一人有限任公司在营业执照上会有所体现,在监督管理上也有一些特殊要求,如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工商年检时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等。

  是否设置为一人有限公司,股东需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抉择。在此需要注意,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是有本质区别的,前者终究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正常情况下是承担有限责任的,而后两者股东(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

  另外要注意,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公司股东。比如公务员投资企业问题,《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但投资人设立公司登记时,工商管理机关并不能严格考察其是否是公务员,因此公务员一般情况下也会顺利注册成为公司股东,而此时设立公司行为一般也是有效地的。

  2、资金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付。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投资者应该根据所要从事的事业规模的大小,以及股东经济实力的大小,采用合法的正常的渠道来解决资金问题,比如多吸引几个股东,或找风险投资人的资金。而现在垫资设立公司的现象比较普遍,当然这不是一种正常的设立公司行为,垫资设立公司后资金被垫资人抽走,这叫“抽逃出资”,工商年检时很可能不能通过,而且股东包括提供资金的垫资人都有可能受到处罚,金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抽逃出资罪”。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其他可以用实物、专利权、软件著作权、股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

  在此需要提醒投资人的是,实践中经常出现所谓的“技术股”、“干股”等概念,抑或是“合伙”开公司、“一方出钱、一方出客户”等等说法,这些概念或说法实际都不是法律上的术语,只是投资人的一种想法。换句话说,投资人有了这些开公司的想法,需要转换成公司法允许的方式来实现,否则将来很容易产生纠纷。为了避免将来发生纠纷的风险,需要在投资协议、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中进行适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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