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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庆律师 李大庆律师,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执业十多年,长期致力于公司法律理论与实务,在公司治理、股权设计、股权激励、公司投融资、债权债务重组、家族公司传承、劳动关系处理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实务操作。李大庆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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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导读:在商事仲裁活动中,仲裁协议的签订是必不可少的,而仲裁协议的签订要在双方当事人都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那么你对仲裁协议又了解多少呢?仲裁协议有什么样的法律特征呢?下文广州公司法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所谓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协商、平等互利的基础之上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文件,是申请仲裁的必备材料。仲裁协议做为整个仲裁活动的前提和基本依据,有着如下法律特征:

  (一)仲裁协议只能由具有利害关系的合同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或其合格的代理人订立。

  否则,就不可能在有关合同发生争议时约束各方当事人。如果有关当事人在仲裁程序开始时提出证据,证明他不是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当事人,或订立时没有权利能力或行为能力,那么仲裁协议无效,对双方均无法律约束力。

  (二)仲裁协议是当事人申请仲裁、排除法院管辖的法律依据。

  仲裁协议一经签订,就成为仲裁委员会受理合同争议的凭据,同时在申请法院执行时,也以它作为撤销裁决或强制执行的依据。

  (三)仲裁协议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如果是以仲裁条款的形式写入合同,那就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他条款的无效不影响仲裁条款的效力。如果双方当事人签订了单独的仲裁协议,则可视为一个独立的合同。仲裁协议与它所指的合同本身,由不同的法律、法规调整,前者是程序性合同,后者是实体性合同,是两个不同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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