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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庆律师 李大庆律师,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执业十多年,长期致力于公司法律理论与实务,在公司治理、股权设计、股权激励、公司投融资、债权债务重组、家族公司传承、劳动关系处理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实务操作。李大庆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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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大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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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担保合同无效有什么法律后果?

  无效保证合同的法律后果主要是设定担保,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形式不发生担保效力,担保人也可以承担其他民事责任保证合同外。

  一、无效担保合同的归责原则

  《民法通则》六十个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当事人因获得财物的行为,应当退还给甲方遭受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另一方,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安全法”第二段第第五条规定:“担保合同被认定无效,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每一方应按照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些法令的划定,确认责任原则无效保证合同是采取“过错责任原则”。过无效保证合同的民事责任性质属于缔约过失责任,而缔约过失责任是基于过错原则在民法中的民事责任,要承担。

  二、无效担保合同的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担保合同无效,只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取决于担保的合同债权无效的决定无效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过失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证人和对无效合同的过错程度等因素的债权人。根据《担保法解释的“第七”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主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保证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门,不应该超过债务人债务系1\/2“和第八”主合同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门,应不超过债务人不能反映债务系1“\/3”无效保证合同的保证人的法律责任,应作如下处理:

  (1)主合同的责任保证无效导致无效,主合同无效不应归咎于债权债务仍然存在,双方都有过错的,当醚的无效的结果是原始的回归,是无过失补偿损失,担保人,担保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因无效担保的主债权合同引起的损失,保证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其故障和债务人。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主要是指违反法律的禁止或强制划定和恶意串通欺骗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的债务人和保证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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