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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庆律师 李大庆律师,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执业十多年,长期致力于公司法律理论与实务,在公司治理、股权设计、股权激励、公司投融资、债权债务重组、家族公司传承、劳动关系处理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实务操作。李大庆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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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大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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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合同到期优先续租权存在吗

  摘要:房屋出租的对象不是一定的,在我国法律上来说没有租房人优先承租一说,但是现实生活中是存在的。这种情况下租房人和房东要重新签署租房协议书,并且双方对新合约书上的内容均无异议,下面就跟着小编了解一下合同到期优先续租权存在吗?

  一、合同到期优先续租权存在吗?

  (一)、合同法上没有租赁期满后的优先续租权概念,只规定有租赁期之内的优先购买权。

  (二)、优先续租权常见于租赁合同中双方的自由约定,如有相应的条款约定,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可以按约定提出继续租赁的主张。

  (三)、合同到期后,出租人应保障原承租人优先租赁权的实现。在新的竞租者提出新的承租条件后,出租人应先征求原承租人是否愿意接受该新的承租条件,如果承租人接受该承租条件,出租人应将租赁物优先出租给原承租人,只有在原承租人明确表示不能接受新的承租条件时,出租人方可将租赁物出租给新的承租人。

  (四)、约定的优先租赁权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不过,如果新的承租者是善意承租,优先租赁权不能否定新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只能是追偿违约方的赔偿责任。

  (五)、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30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六)、原承租人要求续租时的处理

  1.租约到期,承租人要求续租,而出租人则要求合理变更原租约条件的。

  2.租约到期后,如果出租人没有提出新的条件,承租人按原租约继续交租又被其接受,则视为租赁关系延续,并且是不定期的租赁关系,出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时,不得终止。

  3.租约到期后,如果出租人因自住需要,不愿意继续出租,未订立续租合同,则承租人就应将房屋返还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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