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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庆律师 李大庆律师,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执业十多年,长期致力于公司法律理论与实务,在公司治理、股权设计、股权激励、公司投融资、债权债务重组、家族公司传承、劳动关系处理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实务操作。李大庆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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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大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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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01201110910567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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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益

股权确认书有哪些适用范围

  股权确认书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指确认股东的股权资格,这个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发生股权纠纷,但是股权确认书也是有一定的范围的,这些范围的内容是如何的呢?

  股权确认书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之间对是否已履行出资义务发生争议,原告提供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产生合理怀疑证据的,被告股东应当就其已履行出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应当以公司为被告,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

  (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二)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股权可因设立公司、认购公司出资或者股份、受让股权、继承股权等方式而取得,这是一系列复杂的法律行为,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其间会有许多瑕疵或者不规范之处,因而引发股权确认纠纷。本案由下的股权确认纠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适用手册》(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编著,法律出版社2008年4月第1版,第494页)的解释,是指股东与股东之间或者股东与公司之间就股权是否存在以及持有比例多少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

  实践中,股权确认纠纷主要有三种类型:1. 股东与股东之间因隐名出资产生的股权确认纠纷;2. 股东与股东之间因股权转让产生的股权确认纠纷;3. 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股权确认纠纷。

  尽管可以给股权确认纠纷划出一些类型,但实际上股权确认纠纷非常复杂,其形态难以穷尽。而且,审判实践中就某一类型的股权确认纠纷也没有统一的裁判标准,这种情况下,除了要认真研读公司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以外,各高级人民法院的意见及相关案例具有重要的价值。

  股权确认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基于事实基础上共同确认如下事项:

  1, 有限公司中甲方以其名义持有45%的公司股份;

  2,在甲方持有的 %股份中, %实际属于乙方所有, %属于甲方所有;

  3,本确认书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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