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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庆律师 李大庆律师,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执业十多年,长期致力于公司法律理论与实务,在公司治理、股权设计、股权激励、公司投融资、债权债务重组、家族公司传承、劳动关系处理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实务操作。李大庆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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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大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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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不一致吗?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一般情况下是可以不一致的,因为两者并不是相同的概念,对于注册资本来说,一般是公司成立时认定的数额,但实收资本则是属于按照注册资本认缴的相关情况来进行缴纳的。

  一、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不一致吗?

  1、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注册资本是在注册或增加注册额度的时候体现的,而实收资本是企业在接受所有者投资即可发生。

  2、比如,甲需要成立一个公司,那么甲必须确定注册资本额度,,比如1000万,那么在下一次增加注册资本前,这个数额是不变的,一直都是注册资本,;接受投资者投入100万,则实收资本增加100万,这个时候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就不一致了。

  3、注册资本是一个可变动的固定值,一般情况不会变;而实收资本是随时可变动的,两者可以不一致

  二、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一)《公司法》第2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十万元;

  (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十万元。

  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二)《公司法》第7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三)《公司法》第152条规定上市公司的股本不低于5000万元;

  (四)《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995年1月10日)第七条规定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注册的最低限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

  以上是对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的一般规定,不同的部门对不同的企业可能会有一些特别的规定,但都必须遵守《公司法》对企业最低注册资本的一般规定,一些行业的企业如果相应的主管部门对企业的设立没有制定特别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的话,也需要遵守《公司法》的规定。

  需要明确的是注册资本在确定后,不需要立即缴纳,可以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来分批次缴纳,这就是所谓的实收资本,所以两者是可以不一致的,但在实收资本缴纳完毕后,应当与注册资本是一致的,否则是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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