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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庆律师 李大庆律师,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执业十多年,长期致力于公司法律理论与实务,在公司治理、股权设计、股权激励、公司投融资、债权债务重组、家族公司传承、劳动关系处理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实务操作。李大庆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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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大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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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01201110910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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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失信人员可以当股东吗?

  失信人员可以当公司股东的,但是不得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监事等。法院对一些严重失信,不履行判决书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将其列入到失信执行人名单。这样,其在生活中多方面受到限制。但是如果其投资入股,法律上没有限制。

  一、失信人员可以当股东吗?

  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有投资能力的可以当公司股东,但不能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等。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二、对失信人员怎么强制执行?

  1、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股票等财产;

  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车辆等动产;

  5、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等财产;

  6、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

  7、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返还特定的财物;

  8、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10、限制出入境等。

  综上所述,法院审理民事债务纠纷案件,对于有能力履行债务能力却拒绝服从判决书的,可以将当事人认定失信被执行人。作为失信人,生活各方面受到限制。当然,其可以投资入股,成为公司的股东。但是,其不能当法人或者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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