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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庆律师 李大庆律师,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执业十多年,长期致力于公司法律理论与实务,在公司治理、股权设计、股权激励、公司投融资、债权债务重组、家族公司传承、劳动关系处理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实务操作。李大庆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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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大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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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

资合公司的特点有什么

  公司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成不同类型的公司,根据信用基础不同,公司可以分为资合公司、人合公司和人资兼合公司。资合公司是人合公司的对称,而我们在本文将要探讨资合公司的特点,现在就由小编来告诉大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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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合公司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模式,通常指一个或数个以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注册资金做资本金的自然人或法人注册成立的公司,其中又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这两种基本形式。

  资合公司是资本担保性质的,一旦破产,以全部注册资本作数,不涉及个人财产。资合公司强调资本的整合,公司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缴纳股本的总和,股东的出资以现金及财产为限,不得以信誉及劳动出资,股东必须以自己的出资对公司负责。这类公司是对外活动是依靠公司本身资本和资产是否雄厚,公司的资本越雄厚,其信用越好。股东个人的声望、信用与公司信用无关,资本起决定作用。

  由此可知,资本组合公司的特点在于:

  一、具有最强的法人性

  资合公司具有法人性,表现在: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公司信用在于公司财产,一般情况下,公司股东对公司债权人不负责任,特殊情形下存在例外。

  二、易于股份转让

  资合公司股份转让较为容易,原则上不受限制,特殊情形下存在例外,如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劵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三、企业所有与企业经营相分离

  由于资合公司具有开放性,股东人数众多,股东大会召集困难,且会议成本较高,故由股东直接进行公司经营,可能无法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使公司经营根本无法开展。在股东被股东大会选任为董事的情形,虽然当选董事的股东担当公司经营,但其这时的身份已经成为公司董事。

  在日常中,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是资合公司的常见形式。我们在了解资合公司的特点后,才能更加明白资合公司的运作模式,才能使自己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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