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庆律师,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执业十多年,长期致力于公司法律理论与实务,在公司治理、股权设计、股权激励、公司投融资、债权债务重组、家族公司传承、劳动关系处理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实务操作。李大庆律... 详细>>
律师姓名:李大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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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形态上不管是公司还是分公司都是对投资人进行严格的限制的,目前不能成为分公司投资人的主要包括公务员、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党政机关的干部和职工现役军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国有企业领导人、职工持股会、事业单位高等院校、银行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职工等。
哪些人不能成为分公司的投资人?
目前禁止或者有条件限制成为分公司投资人的主要包括以下一些情形:
一、自然人股东
限制自然人成为公司股东的一般都是由于其工作单位性质或者个人身份导致,具体而言,可以归类为以下情形:
(一)禁止对外投资成为公司股东
1.公务员
2.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
3.党政机关的干部和职工
4.现役军人
(二)有条件禁止对外投资成为股东
1.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有条件禁止)
2.国有企业领导人(有条件禁止)
3.国企领导人配偶、子女(有条件禁止)
4.银行工作人员(有条件禁止)
5.国有企业职工(有条件禁止)
二、非自然人股东
(一)禁止对外投资成为公司股东
1.职工持股会(禁止)
2.分公司(禁止)
分公司因为其不具有独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独立法人资格,因此不得成为公司股东。
3.事业单位(禁止)
4.高等院校(禁止)
(二)限制性允许对外投资成为公司股东
1.一人公司(限制性允许)
《公司法》第58条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
2.商业银行(限制性允许)
三、允许对外投资成为公司股东
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村民委员会、农村经济合作社、社会团体法人等可以对外投资成为公司股东。
综上,除上述禁止或限制性规定外,现行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中还存在着其他一些对于出资股东主体资格有特殊规定的情形,需要在面对具体项目时区别对待。对于想要对接资本市场的公司而言,股东主体适格性问题都足以构成挂牌或上市的实质性障碍,需要公司及公司股东予以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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