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庆律师,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执业十多年,长期致力于公司法律理论与实务,在公司治理、股权设计、股权激励、公司投融资、债权债务重组、家族公司传承、劳动关系处理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实务操作。李大庆律... 详细>>
律师姓名:李大庆律师
电话号码:020-66857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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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地址:875522586@qq.com
执业证号:14401201110910567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9楼
摘要:对赌协议就是收购方(包括投资方)与出让方(包括融资方)在达成并购(或者融资)协议时,对于未来不确定的情况进行一种约定。对赌协议不适用于公司与员工之间,公司与员工之间签订的对赌协议是无效的!
网友提问:我们是家具公司,对赌机制目标为提升业绩和出货额逼管理团队必须参与,否则就走人。说是人要有压力才有动力,比如招商的,7月份业务员对赌1000元,成功拓店1家,1:1员工到期拿回2000(1000元是自己交到财务的),如拓店2家就是1:2,员工可拿回3000,如果没开店,对不起,员工交的1000元就归公司了,不参与不行,强制性,不参与就辞职走人!我想问这种做法合法吗?
律师回答:不合法,作为劳动者,领取工资的对价是付出劳动本身,劳动者不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负责。将业绩与劳动者收入挂钩的做法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更何况你们还是强迫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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