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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庆律师 李大庆律师,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执业十多年,长期致力于公司法律理论与实务,在公司治理、股权设计、股权激励、公司投融资、债权债务重组、家族公司传承、劳动关系处理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实务操作。李大庆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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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大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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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仲裁

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票据的法律适用

  涉外知识产权诉讼,是指诉讼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或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的知识产权诉讼。那么,涉外知识产权、票据的法律适用如何?

  一、涉外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

  1、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

  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

  2、知识产权的转让和许可使用

  协议优先;

  无协议的,适用本法对合同的有关规定。

  3、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

  协议优先,但只能协议选择法院地法律。

  无协议的,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

  二、票据的法律适用

  1、票据债务人民事行为能力

  适用本国法为一般原则;

  特殊情况下适用行为地法(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

  2、票据行为方式

  票据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

  例外: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适用付款地法律。

  3、票据追索权行使期限

  适用出票地法律。

  4、持票人责任

  适用付款地法律。

  5、票据丧失时权利保全程序

  适用付款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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