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庆律师,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执业十多年,长期致力于公司法律理论与实务,在公司治理、股权设计、股权激励、公司投融资、债权债务重组、家族公司传承、劳动关系处理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实务操作。李大庆律... 详细>>
律师姓名:李大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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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公司是企业类型的其中一种,归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其最大的特点是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法人股东,除此之外,一人有限公司还拥有其他专属特点,下面就来详细介绍一下,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关于一人有限公司的特点
1、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个人在哪些情形下不能担任一人有限公司的高管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三、一人有限公司的优缺点
(一)、优点
1、一人公司符合自由市场经济的原则,体现对投资者自由选择投资方式的尊重。
2、一人公司可使惟一投资者最大限度利用有限责任原则规避经营风险,实现经济效率最大化。
3、一人公司可以避免多数股东情况下的相互计较与算计,避免效率低下的议事程序与繁琐的决策过程,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
4,对某些行业和某些类型的企业,资金的优势与企业的规模并不重要,而人的因素至为关键,小规模经营更显优势,一人公司与此正相吻合。
(二)、缺点
1、一人公司中,通常是一人股东自任董事、经理并实际控制公司,缺乏股东之间的相互制衡及公司组织机构之间的相互制衡。
2、容易混淆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股东可以将公司财产挪作私用,或给自己支付巨额报酬,或同公司进行自我交易,或以公司名义为自己担保或借贷等。
3、由于一人有限公司股东的唯一性,导致了公司资金筹集方面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不利于公司融资,并且公司的组织结构由一人制定,可能不太健全和稳定,很难得到公众的信任,对业务发展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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