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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庆律师 李大庆律师,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执业十多年,长期致力于公司法律理论与实务,在公司治理、股权设计、股权激励、公司投融资、债权债务重组、家族公司传承、劳动关系处理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实务操作。李大庆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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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大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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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企业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有经营异常情形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企业在什么情况下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呢?小编在下文为您解答!

  1、哪些部门负责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的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

  (2)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登记的企业的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

  2、什么情况下企业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1)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

  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2)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

  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企业未依照前款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3)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4)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3、列入决定的做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信息记录在该企业的公示信息中,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列入决定应当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号、列入日期、列入事由、作出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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