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庆律师,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执业十多年,长期致力于公司法律理论与实务,在公司治理、股权设计、股权激励、公司投融资、债权债务重组、家族公司传承、劳动关系处理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实务操作。李大庆律... 详细>>
律师姓名:李大庆律师
电话号码:020-66857288
手机号码:13808828958
邮箱地址:875522586@qq.com
执业证号:14401201110910567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9楼
摘要:公司被吊销后,通常是违反法律导致的结局,那么,会面临什么法律后果呢?吊销营业执照会给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带来一定的限制。具体体现在企业名称登记中,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之内不得使用;人员管理方面,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下文广州股权纠纷律师为您详细讲述。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一)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二)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三)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四)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这就意味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之内不得使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57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意味着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也明文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4、被吊销企业的出资人或有限公司的股东应依法履行组织清算的义务,拒不清算的,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5、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将营业执照公章、合同专用章等缴回原登记机关,拒不缴回的,属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可以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收缴。利用应收缴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按无照经营论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Copyright © 2017 www.ldqlawye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手机:13808828958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9楼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咨询电话:138-0882-8958